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流程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不含结业)本人在离校办理就业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1)(一式二份)和就业录用手续(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录用证明等)(原件一份)。高校毕业生连续服务期满3年(含3年)后,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支付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经就业(服务)单位、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旗(县、市、区)级员工资助管理部门(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审查确认后,并附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录用证明等)(复印件二份)等材料,报员工毕业高校。高校审查后,于每年10月5日集中报自治区助学中心审核备案,自治区采取一次性补偿代偿的办法,即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代偿资助完毕。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代偿实施办法》(内财教规〔2021〕19号)